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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坚持系统观念提升县域绿色治理效能

发表时间:2024-05-28     点击:次     编辑:孙彦钦

□ 宋兰兰 陈军

县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场域。县域绿色治理致力于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过程组织和机制运行,推进县域生态环境治理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功能。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化解我国绿色发展面临的难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坚持遵循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不断提升县域绿色治理效能,持续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加强前瞻性思考,构建县域绿色治理的战略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战略的前瞻性,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敏锐洞悉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的战略预见未来、引领未来。”系统观念是一种战略观念,前瞻性是其重要特征。前瞻性思维活动注重把握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县域绿色治理是一项关乎民族永续发展的事业,需要以前瞻性思维构建战略布局。

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通过深入研究县域的生态环境现状、绿色治理难题和未来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绿色治理与发展规划。其次,各地要不断加快制度创新,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责任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等方面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为县域绿色治理的良法善治提供制度保障。再次,以系统思维优化调整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相关部门要因势而为精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县域从生产生活生态的分离型发展向融合型发展转变。此外,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换挡升级的战略布局。各地区要摒弃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增强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定力,大力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绿色低碳循环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加强全局性谋划,压实县域绿色治理的主体责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及事物各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坚持系统观念,不仅要求深刻认识系统内部结构,还要实现系统内部各要素各尽其职、协同配合,达到“1+1>2”的效果。县域绿色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离不开多元责任主体构成的绿色治理共同体的功能发挥。针对绿色治理中存在的“主体一元化”“部门分散”的碎片化环境治理困局,县域在推进绿色治理实践中亟需运用系统思维去统筹谋划。县域绿色治理按照“系统化思维”理念,应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参与主体的行动,有效压实责任链条,共同推进县域生态环境治理。

各地要强化地方属地责任,用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督查“指挥棒”。各级党委要发挥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职能,政府部门要担当起绿色治理政策制定和执行职能,完善绿色治理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敬畏生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履职尽责,当好生态卫士。在此基础上,要推动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县域企业承担着绿色生产、绿色管理及绿色营销等重要使命,应重视企业生产中的环保问题,摆正思想态度,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守生态底线,筑牢安全防线,推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域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引导与监督作用,对发现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有效途径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各地还需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从推广普及节能家居家电到废旧物资的处理使用,多形式带动居民生活低碳化,推动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整体性推进,完善县域绿色治理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县域空气质量不稳定因素增加、水环境污染加剧、土壤污染风险增大、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无序开发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消除或缓解这些问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条件支撑。

县域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多层次空间系统,县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之间是联动的整体。因此,县域绿色治理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等各种手段,促进全域协调联动实现整体功能最大化。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县域绿色治理。县域党委和政府要把国家生态文明制度同县域特色的绿色发展与空间规划、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等相关法规政策有效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县域绿色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二是要推动县域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加快完成。强化县镇村三级生态治理联动机制,压实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清单,整县推进绿色治理进度,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构建纵向联动与横向协作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机制。三是要推行市场化机制带动县域绿色治理。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制度政策吸引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服务市场化,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形成政府、银行、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治理局面。四是要完善县域绿色金融政策配套绿色治理。要制定各种财政、税费、价格、金融、产业、投资等方面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如绿色税收、绿色补贴、生态补偿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智能制造、生态旅游、有机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充分释放县域生态功能价值,培育壮大绿色经济增长点。

(作者单位分别为湖北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链接:坚持系统观念提升县域绿色治理效能 湖北日报数字报 (hubeidaily.net)

(原载《湖北日报》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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