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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9-15     点击:次     编辑: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调休调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中秋节9月22-24日放假,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9月23日(星期四)的课调至9月19日(星期日)上,9月24日(星期五)的课调至9月25日(星期六)上。

国庆节10月1-7日放假,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10月6日(星期三)的课调至9月26日(星期日)上,10月7日(星期四)的课调至10月9日(星期六)上。

二、相关要求

1.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各单位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要认真检查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武汉市,如确需回家或离开武汉市,须向所在学院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外出去向、联系方式等,经所在学院副书记批准。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并应按时返校。

3.任何学生社团、班级,未经所在学院批准,不得组织集体出游。学生在校举行超过50人的聚会,必须提前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在校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生宿舍楼必须有人负责安全值班。

4.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室、学生工作24小时值班室和保卫处需24小时值班。各二级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值班安排(包括值班人员姓名、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及手机等)请于9月21日下班前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备查。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水、电及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妥善安排好值班等工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用公款组织游乐等活动。

6.学校责成学校总值班室随机抽查并公告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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